本文摘要:今年6月22日,深圳地铁8号线一期工程施工中,一名工人在接线操作时触电倒地,后经抢救无效身亡。
今年6月22日,深圳地铁8号线一期工程施工中,一名工人在接线操作时触电倒地,后经抢救无效身亡。事后,项目现场负责人高某担心因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停工等后果,伪造事故现场,隐瞒生产安全事故真相。事故调查组建议,公安机关依法追究高某刑责。
9月27日,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这起事故的调查报告。据调查报告,今年6月22日19时左右,在深圳盐田区地铁8号线一期工程8132标段盐田路站C出口施工中,电气带班组长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何某某安排杨某某、龙某某连接C出口的应急照明,以及大厅广告灯箱插座等工作。19时10分左右,杨某某在接线操作时,不慎触电倒地,送往盐田人民医院急诊科抢救无效死亡。
上述工程的施工单位为中交二公局电务工程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交二公局”),劳务承包单位为成都锦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锦翔建筑”),监理单位为深圳市中弘策工程顾问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弘策公司”)。死者杨某某今年58岁,于2020年5月冒用他人的身份证入职锦翔建筑(因死者实际年龄已超出劳务公司入职要求),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。调查报告显示,当日21时30分左右,项目现场负责人高某(男,37岁,锦翔建筑现场负责人)收到杨某某的病危通知书,得知其可能不治情况后,担心工地因为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停工等后果,便主动与何某某在区人民医院门口商量,打算编造事故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初步原因、性质等内容,伪造事故现场,隐瞒生产安全事故真相,谎报事故。
商议后,便打电话给公司员工刘某一起来到沙头角山泉小区某栋某某室(刘某住处),伪造了因修复空调故障电源而触电的“事故现场”。在医院下达死亡通知书后,高某于23时09分左右按照商量好的谎报方案报“110”。当日23时09分左右,接报后,盐田区区应急管理局、沙头角派出所、沙头角街道工作人员先后到接报“事故现场”,开展现场勘查,在勘察过程中发现存有疑点。
经沙头角派出所连夜审讯,23日7时左右,报警人高某交待了谎报事故的真实情况。次日,得到沙头角派出所的审讯真实结果后,区应急管理局、盐田派出所、盐田街道等单位人员,立即根据新情况赶往实际事发地开展调查。
调查组认为,经过对事故原因的分析,该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,现场安全管理、监理缺失,管理人员违章指挥,施工人员违章冒险作业而导致的谎报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。其直接原因是,作业人员未持电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上岗,同时未佩戴绝缘手套、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,在未切断线路供电的情况下进行接电作业,作业前未使用验电笔确认线路是否带电,误剪带电的导线,导致触电事故发生。事故的间接原因有,1、违章指挥,相关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,安排未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进行接电作业;劳务承包管理松懈,未对劳务承包队伍安全生产资质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有效审查;2、未对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把关,违规对普工进行电工安全技术交底使用;安全管理存在漏洞;3、电工作业不规范,现场部分线路未按色标进行接线,各组电源线无任何区分标识和标记,分组不清,带电与不带电线路处于混合状态;4、相关单位现场安全管理缺失,安全监管人员不到位,未能对现场安全实施有效管控。
据调查报告,作为锦翔建筑项目现场负责人,高某事发后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初步原因、性质等内容,伪造事故现场,企图隐瞒事故真相,谎报事故。调查组建议,区公安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,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同时,调查组建议,对锦翔建筑、中交二公局、中弘策公司给予行政处罚;对锦翔建筑法定代表人刘某、中弘策公司项目监理员谢某某等4名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;对中交二公局站后工区项目经理王某某、锦翔建筑项目现场负责人徐某某、中弘策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孙某某等8人,建议涉事企业按内部规章制度处理。
本文来源:开云·app(中国)官方网站-www.tzbnwy.com